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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7-08-23    作者:校长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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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教育

 

温州市鹿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鹿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鹿教〔2017〕30


鹿城区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顺利推进我区教师“区管校聘”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鹿城区推进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鹿委办发〔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原则,规范、有序推行“区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区域内教师的统筹管理,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进程

1.2017年实行试点,范围为:蒲鞋市小学、新田园小学、马鞍池小学、双桥小学、黄龙一小、黄龙二小、少泳校、鞋都三小、双潮小学、岙底小学。

2.2018年全面推开,范围为: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三、工作内容

(一)核定编制

区教育局根据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并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全区教职工编制总数内,科学核定学校事业编制,并报区编委办备案。

(二)核定岗位

区人社局根据区教育系统编制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核定教育系统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健全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区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区人社局备案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新增中高级岗位应预留一定数量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优先满足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需要。

(三)组织竞聘

竞聘工作按照“三年一轮,每年微调”的原则实施,竞聘上岗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择优聘用,采取校内竞聘、区内竞聘和组织调剂等三轮竞聘方式分步推进、逐级竞聘。

1.成立机构

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

学校设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收集和反映,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2.制定方案

学校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下一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实施。

3.竞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师德;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能胜任岗位职责;

(3)专任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证;

(4)学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学年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4.个人申请

学校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交优先聘用申请或校内竞聘申请。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

5.校内竞聘

(1)优先聘用

优先聘用对象指近三年内退休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重病人员、到农村交流满三年的教师及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对象等,可直接聘用或竞聘学校设置的优先聘用岗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优先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优先聘用岗位。

(2)开展竞聘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组建量化考评小组和现场考评小组,考评方式由各校根据竞聘工作方案自行确定。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到低择优聘任,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聘任。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摄像,摄像材料存档备查。聘用本校教职工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低于1人的学校按1人计算),竞聘结果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6.区内竞聘

区内竞聘对象为首轮竞聘落聘人员。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类别、层次等情况划定竞聘区域,统一公布空缺岗位。竞聘人向竞聘区域内的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只限报一个学校,但可以报多个岗位,也可服从分配。区内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考核量化现场打分,按需选定初步人选,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校内竞聘已聘用人员不再参与区内竞聘。

7.组织调剂

对于经过区内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职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未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8.办理手续

各类聘用人员经聘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

9.争议处置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的,由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及时调解,不服从学校调解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调解,不服从区教育局调解的可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其它事项

(一)校际交流

按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实施交流的对象,依据资格条件、任教学科、个人申请和学校意见,每年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交流名单,具体交流学校服从区教育局安排,岗位服从交流学校安排。已确定为交流对象的教师不再参与竞聘。

(二)相关人员认定

1.孕期哺乳期人员

女教职工孕期须提供区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哺乳期应为12个月,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满12个月。

2.重病人员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材料。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再经区教育系统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3.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员工(包括科室一般工作人员、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

4.近三年内将要退休人员

近三年内将要退休人员是从本竞聘年度7月1日起,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岗位竞聘相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学校要根据有关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严明纪律,平稳推进

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工作由区人社局指导和监督。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报

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区教育局。

、本《实施方案》由鹿城区教育局等发文部门负责解释。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温州市鹿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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