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新闻

黄龙第二小学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8-04-22    作者:教务室`   浏览量:
分享到:
根据《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鹿城区教育局文件精神,黄龙二小特制定此办法,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二、基本原则:坚持“考核与奖金挂钩,拉开档次,优职优酬,有利于调动积极性”的原则。 三、考核的等次、比例和奖金发放系数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优秀等次人数根据每年鹿城区教育局下放的指标掌握以内,其比例与奖金发放挂钩。 四、考核的程序 1、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或民主评议;2.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同志在本单位内公示。3.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2、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执行。 六、几类特殊人员的处理: (1)当年到龄退休人员;(2)区外新调入和试用期人员。(3) 受党纪、行政处分期间的人员。 请病、事假年超过三个月以上。在编不在岗人员。(4)违反计划生育、师德、滥带寄渎生收费补课。 七、具体操作:教职工年终目标考核奖的发放应建立在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和严格考核的基础上,适当拉开距离,不搞平均主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人员考核评定程序: 优秀:1、教师自评;2、在全体教师会议上述职;3、全体教师测评;4、校考核评审组根据教师两个学期《黄龙二小教师工作评估量化表》成绩优秀者给予确定等次。 合格:1、根据学校《教师奖惩条例》、《请假条例》等规章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参加学校年度两次考核合格者(校考核总分180分。优秀145分以上、合格130一144、基本合格110一129分)。 基本合格:1、年度请事、病假超过壹个月至三个月内。2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考核末位者。3、违反学校《三制改革条例》中第五项任何一条者。 不合格: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2、3、4条规定实施。 2008年1月经校教工大会一致通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