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基函〔2015〕20号
关于做好2014学年市级中小学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主题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激励广大中小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学年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县(市、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个人和集体的获得者。
二、推荐标准
(一)市级优秀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德良好,行为文明,诚实守信,孝敬父母,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关心他人,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雷锋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以及各种公益性活动,并表现优秀;
3.学习勤奋,各门功课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至少锻炼一小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生理和心理健康。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5.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小学阶段优秀学生限于4-6年级。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1.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条件。
2.必须为现任学生干部(含班委、团支委、中队委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良好的工作实绩和较高的群众威信,有团队合作精神。
4.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小学阶段优秀学生干部限于4-6年级。
(三)市级先进班集体
1.班级同学言行文明礼貌,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基本规范》、《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3.能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示范作用。积极开展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三爱”主题教育,积极开展班级特色教育活动,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健康发展。
4.班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小学、初中申报市先进班集体其班级学年巩固率要求达100%。
5.小学阶段参评对象为4-6年级。
三、推荐要求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文教体局在所属学校和学区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当年学生总数的2‰、1‰的比例推荐,毕业班推荐数不超过总数40%,市教育局在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的基础上审核确认、发文公布。“先进班集体”按照当年班级总数的1%比例推荐候选集体,市教育局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审核评定(评定比例约为90%)。
各地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活动。被推荐人选和班集体要在所在学校广泛听取意见张榜公示一周,未经公示者“一票否决”。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推荐过程作为一次讲诚信、讲正气、讲公正的思想道德教育过程,通过推荐活动激励广大中小学生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报送要求
推荐活动于2015年4月中旬结束。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于4月20日前将《温州市“优秀学生”登记表》(附件2)、《温州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3)、《温州市“先进班集体”候选集体申报登记表》(附件4)和《温州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公示记录表》(附件5)各一式2份,附件6、7、8推荐名单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有关表格可复制,表格格式不得变更),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材料不齐或者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联系人:郑上忠,电话:88656010,邮箱:wzzhshzh@163.com。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将上述材料统一报送市教育局直管处(联系人:潘挥戈,电话:88636005),由直管处于4月20日前汇总至基教处。
五、奖励表彰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由市教育局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及有关个人事迹材料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通知精神,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评选、推荐、表彰和宣传工作,同时做好县(市、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
温州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