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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鹿城区关于开展绿色家庭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8    作者:德育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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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温州市鹿城区妇女联合会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

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

温鹿妇〔20159


关于开展“小手牵大手,共创国家环保模范

城市”绿色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镇)妇联、区直机关妇工委、各妇委会,各区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升城市品位,推进我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区创建进程,动员更多家庭投身“五水共治”,共建美丽鹿城,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区妇联、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手牵大手,共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区的创建目标,在全区广大儿童和家庭中开展“小手牵大手,共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家庭评选活动。同时,以街道(镇)妇联、机关妇委会为依托,全面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评选2000余户绿色家庭。通过“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倡导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低代价的低碳时尚生活方式,让家庭成员从我做起,从生活的点点滴滴做起,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理念、消费模式,发动和引导广大家庭支持、参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区活动,大力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创建氛围。

二、推荐范围

各区属中小学学生(以1-5年级小学生为主)、幼儿园学生绿色家庭,由各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分配名额推荐产生;妇联系统的绿色家庭,由街道(镇)妇联、机关妇委会根据分配名额推荐产生(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评选条件

“小手牵大手,共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家庭的评选条件,主要围绕环保意识、环保行为、绿色消费、美化环境和家庭环保实践活动五大方面标准。

(一)环保意识方面

1.积极参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区创建”,自觉做创模、创生建设的宣传者和践行者,提高公众对创模、创生建设的认知度和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2.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有良好的公共环境道德和日常生活习惯。

3.家庭注重培养孩子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习惯,丰富孩子的环保知识,形成环保意识。带领孩子走进大自然,亲近大自然。

4.积极参与保护周围环境,监督和抵制污染的行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环保行为方面

1.践行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低代价的家庭低碳生活方式,家庭成员中有环保志愿者,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2.自觉参与各类环保公益活动,自觉做到绿色出行,少开车,多走路,少去健身房,多在户外运动锻炼。

3.家居周围墙面及地面清洁,及时清理各类积水、空调水、袋装垃圾等,杜绝蚊虫孳生,家庭无非法饲养宠物及家禽。

4.积极参与废物回收,合理利用,垃圾分类,自觉将废旧电池等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生活垃圾投放在小区规定的地点。

(三)绿色消费方面

1.自觉使用布袋子、菜篮子,不用或少用不可分解的塑料包装袋、发泡塑料饭盒等一次性用品,自觉使用无磷洗涤剂和清洁燃料,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2.自觉选购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和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减少待机能耗。节能、节水、节电、节气等有相应措施。节约用水,做到一水多用;使用节能家电,室外照明使用节能灯。

3.不搞过度装修,拒绝商品过度包装。适度消费,减少家庭碳排放量。

4.多选用有绿色标志的家用物品和有绿色产品标志的食品。

(四)美化环境方面

1家庭环境整洁、卫生,空气清新。

2.爱绿护绿,因地制宜种植室内、室外植物。

(五)家庭环保实践方面

家庭能积极参与创模、创生宣传工作,学生要积极参与与环保相关的综合实践活动,特别是全区各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家庭,要积极完成暑期环保实践的家庭作业。

四、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1前)。向全区广大家庭发放“环保模范巾帼行 最美家庭齐创建”宣传资料和倡议书,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生态区创建、五水共治、绿色家庭创建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家庭成员对创建活动的认识,提高公众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区建设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2.组织实施阶段(71-831)。在绿色家庭创建活动过程中,让广大家庭积极参与与环保相关的综合实践活动,特别是全区各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家庭,要积极完成暑期环保实践的家庭作业。可以结合实际,利用废旧物品制作各种环保作品(能够起到装饰生活,改善生活的作用),可以创作环保主题的绘画,也可以通过文字等形式记录绿色生活的点滴等,形式不限,只要突出环保、绿色主题皆可。通过发动学生参与环保实践,让学生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小手牵大手,共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引导和教育广大家庭成员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助推创模创生。

3.总结表彰阶段(91-930)。全区各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绿色家庭由各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绿色家庭评选条件,结合学生暑期环保综合实践活动完成情况推荐,由学校审核评定,最后汇总报区妇联、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备案。全区妇联系统的绿色家庭,由街道(镇)妇联、机关妇委会就环保意识、环保行为、绿色消费、美化环境和家庭环保实践活动五大方面(附件4),对参评家庭进行打分,五项分数合计要达到80分以上家庭可以被评为区级绿色家庭。各街道(镇)、机关妇委会推荐的绿色家庭要提供参与环保实践活动情况的文字图片说明。

各区属中小学、幼儿园、街道(镇)妇联、机关妇委会于920日前将2015年鹿城区绿色家庭汇总表报区妇联。联系人:黄素芳、叶莹,联系电话:88030162;电子邮箱:qfl@lucheng.gov.cn。主办单位将对评选出的绿色家庭进行命名表彰,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4. 鹿城区“绿色家庭”创建标准

                5. 2015年鹿城区“绿色家庭”汇总表

 

 

温州市鹿城区妇女联合会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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